关于开展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6-12-16
各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根据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复核工作的通知》(苏邮管办〔2016〕1号)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加强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持有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为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和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提供服务支持。 二、复核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1.摸清本企业员工持有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认真填写《证书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并签字盖章。 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复核材料至指定地点校验持证员工身份证与系统内获证人员信息进行逐一比对进行复核。 需要提前准备的复核材料如下:(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复核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证书复核申请表;(5)持有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1.苏州市辖区的快递企业(包含吴江区)请于12月1日-12月30日进行证书复核,地址:b82.com,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5楼505办公室。 b82.com联系人:王晶,68139570,18752496773。 2.常熟、张家港辖区的快递企业请于12月19日-12月30日进行证书复核,地址:常熟邮政管理局,常熟市阜湖路51号。 常熟邮政管理局联系人:付利,52771620,13915642178。 3.昆山、太仓辖区的快递企业请于12月19日-12月30日进行证书复核,地址:昆山邮政管理局,昆山市震川西路151号 昆山邮政管理局联系人:薛林,57152703,15190126887。 五、注意事项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证书复核工作,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实统计持证人员数量,确保申报人数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且无遗漏。 2.证书复核只能通过验证持证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一个身份证在一个复核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只能参加一次复核。 3.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上网(网址:http://zyjd.spb.gov.cn)查询成绩,若查询成绩合格且有证书编号,同样可以参加证书复核。 4.申办人要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参加复核人员的身份证件,并注意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5.今后每年度将组织一次证书复核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 6.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办人来复核之前提前联系属地的邮政管理局,确定好时间。工作中如有疑难问题也请及时联系。 附件:证书复核申请表 b82.com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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