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苏州市邮政市场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10-14

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常熟邮政管理局、昆山邮政管理局、太仓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各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邮政市场监管,根据《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邮政市场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第四季度开展全市邮政市场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标准规范,完善分拨中心、营业网点、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条件,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健全安全事件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行业突发事件能力,规范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预防与减少邮政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二、实施时间

  201710月至12月。

  三、任务重点

  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市场检查以及案件调查过程中,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二)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邮政、快递企业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在市场检查、现场核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未按《邮政行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配置隔离、监控、安检、报警等安全生产设备,以及未按《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使用安检设备的,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予以处罚。

  (四)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运营信息。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完善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安全信息。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邮政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安全有关的运营信息应当按照《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报送。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运营信息的,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予以处罚。

  (五)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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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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