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苏州市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2-07
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各市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促进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市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市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市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2017年度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8年3月1日前上报至b82.com。原则上各市申报的先进、示范单位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申报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良好; (四)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二年以上,无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重视提升员工服务技能,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在行业内领先;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 三、申报材料 请各市局于2018年3月1日前向b82.com提交下列材料: (一)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书(字数不少于1000字);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行政许可复印件; (四)申报市级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需提交获得市级创建先进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其他荣誉证书、资质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市局要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注重质量、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以申报市级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为契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扩大创建涉及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钱婵斐,联系电话:0512-67952522。 附件:2017年度市级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表
b82.com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市级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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